为了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2月29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