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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济食药监保化〔201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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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0-12 13:29:40  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12
核心提示:现将《2016年济南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保化〔2016〕104号
发布日期 2016-06-07 生效日期 2016-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6/6/7/art_4808_29046.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16年济南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行104号附件2016年济南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工作部署,根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管好济南产品为重点,以科学考核为抓手,严格日常监管,防控安全风险,提升队伍能力,保障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安全。
 
  一、落实“四有两责”,完善责任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加强考核等方式,推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保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督促基层“定格、定人、定责、定标”。
 
  (二)落实监管职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县(市)区局制定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继续推行市局印发的《济南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规则及检查用表》、《济南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规则及检查用表》、《济南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规则及检查用表》、《济南市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规则及检查用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用表》,实现痕迹化、标准化、规范化监管。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定期自查制度、质量受权人、企业约谈、量化分级分类管理、“黑名单”、严重违法者“终生禁入”等制度;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良好行为规范。组织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二、突出监管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四)抓好清理换证。根据国家总局、山东省局统一部署,完成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后的“换证”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做好保健食品文号、生产企业的清理换证的摸底工作,落实省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五)规范营销行为。继续落实市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通知》,并在监管实践中总结、完善,使其成为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建档工作;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
 
  三、强化风险管理,开展治理整顿
 
  (七)强化风险防控。建立风险会商、分析评估机制,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抽检、舆情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评估,制定企业和产品风险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将风险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八)继续开展治理整顿。实施“三安联动”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针对行业“潜规则”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济南实际,组织开展阿胶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开展重点整治;支持和鼓励县(市)区局自行开展区域性整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九)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科学编制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我市保化生产企业在产产品实施“全覆盖”风险检测,对有“前科劣迹”、投诉举报多、易被非法添加和超限量使用违禁物质的高风险品种、违法违规宣传多、使用重点原辅料的重点企业,进行高频次的不定期抽检和应急性抽检;加强后处置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快查快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十)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全面落实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改进检查方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等协同执法,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查处率。
 
  (十一)推动监管工作创新。着手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品牌创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增强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与监管部门的直通车模式,更好地发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效能。
 
  (十二)完善科学考核机制。针对保化监管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把保化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非特化妆品网上备案后按时检查率;国家、省、市抽样送检按时完成送检率、发现问题率和问题处置率;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信用档案建设情况;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和自行开展的区域性专项整治;监管任务按时完成情况等作为考核县(市)区局的硬性指标和重点内容,实施定期考核,推动县(市)区局保化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十三)坚持多元参与共治。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引导行业自律;发挥保险业作用,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五、持续改进作风,提升队伍素质
 
  (十四)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深入基层和重点领域开展调研,提出监管措施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十五)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继续组织监管人员到 “市局保化监管实践基地”分批轮训,对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知识、新产品注册现场核查知识、保健食品GMP核查知识、非特化妆品网上备案后检查知识等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十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规范监管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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