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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食药监食生〔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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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08 08:48:34  来源: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81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莆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要求,明确措施责任,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
发布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莆食药监食生〔2016〕140号
发布日期 2016-06-08 生效日期 2016-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276/PublicItemView_96605.aspx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莆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要求,明确措施责任,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莆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排查和治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提升“三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规范一批风险隐患突出的“三小”经营单位,严厉查处惩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三小”违法单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三小”食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三小”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三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三小”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有效提升,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地区、旅游景区周边、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小作坊生产集聚区。
 
  (二)重点品种:乳制品、白酒、豆制品、肉制品、面包、糕点、饮料、儿童食品、“五角钱”食品、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问题较多食品。
 
  (三)重点环节:“三小”经营单位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经营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四)重点问题: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
 
  三、工作任务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仙游局)要在2015年“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加强对“三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和风险隐患的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风险、突出重点、综合施策,集中开展“三小”食品的治理整顿。
 
  (一)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
 
  一是以“清死角打窝点”为导向,开展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对小作坊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卫生条件、添加剂使用、人员健康等管理情况。对采用传统工艺的小作坊食品,要特别关注所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如豆腐中的卤水、黄酒中酸碱度调节剂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存在行业性问题的,要会同当地政府、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指导规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设立、搬迁或关停的小作坊,要及时更新完善档案信息,确保底数清、对象明。二是持续推进小作坊分类整治。要认真总结去年小作坊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四个严格”推进分类整治各项要求的深化落实: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严格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围绕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小作坊规范取证。要按照《莆田市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小作坊示范创建活动,按期完成全市示范小作坊的创建目标。同时,要结合示范创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积极氛围,帮扶推动具备条件的目录内的小作坊加快取证进程,以示范促规范,实现小作坊取证数的新突破。根据《莆田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莆政综〔2014〕123号)要求,今年各分局、仙游局小作坊的帮扶取证工作实行定额考核,辖区小作坊核准取证率要达到90%,相关指标将纳入市局年度工作考核。
 
  (二)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
 
  以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无证餐饮为整治重点,突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食品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醋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重点整治小餐饮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食品原辅料进货“无证”、“无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开展小摊贩专项整治
 
  对地方政府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的,从事食品销售、现场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开展集中整治。围绕校园周边、医院、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小摊贩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制售卫生条件、食品交叉污染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固定摊贩经营场所的市场主办方履行好管理和查验职责。对未经批准、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摊点,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城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检查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分局、仙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收集掌握辖区摊贩经营的基本情况,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的小摊贩备案工作打好前期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上旬前)
 
  各分局、仙游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措施安排。要及时召开“三小”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会,传达并贯彻专项工作精神,确保专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上旬)
 
  各分局、仙游局要按照重点任务要求,采取分区划片、包干到人的方式,组织开展“三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集中整治。各分局、仙游局要积极配合省局开展“三小”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并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经费,综合应用抽检、快检等技术手段,加大对“三小”食品的抽检力度。在整治过程中,各分局、仙游局还要注重加强同媒体、消费者等社会群体的沟通协作,积极邀请媒体协助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确保整治行动打出声势、树立威信、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前)
 
  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的总结,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三小”食品是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针对“三小”食品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分局、仙游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同时,要在当地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加大对“三小”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严惩重处,探索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三小”不法分子,要坚决做到严肃查处、严厉惩治。自6月起,各分局、仙游局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三小”整治动态情况或典型案例,市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同时,各分局、仙游局要充分认识“三小”整治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在集中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三小”长效监管机制,真正破解“三小”监管难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积极发展壮大协管员、义务监督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信息报送。此次“三小”整治行动将列入市局今年的重点考核事项,请各分局、仙游局认真组织开展,采取领导带头、“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三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请各分局、仙游局于6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6月起,每月2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和小作坊新发证名单(格式见附件1、2、3),9月22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22日前上报全面工作总结。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  黄腾    0594-2690563
 
  食品流通科  周文鑫  0594-2690561
 
  餐饮服务科  蔡国章  0594-2659663
 
  传真:0594-2655213
 
  电子邮箱:ptfdass@163.com
 
  附件:1.“三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典型案例格式
 
  3.新取证小作坊名单
 
  附件1:“三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小作坊

小餐饮

小摊贩

汇总

检查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检查“三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家)

其中:无证生产经营(家)

      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家)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家)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监督抽检发现问题食品(批次)

查处情况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家)

查处违法案件(件)

涉案金额(万)

移送公安部门(件)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家)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家)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附件2

典型案例报送格式

**市**县(区)****(违法单位+违法事实)案 

一、办案单位:

    二、案情介绍:

    主要包括案件缘由、调查处理过程描述、处理结果及依据等。 

    三、经验分析:

    可描述本案特点、查处难点、经验启示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附件3

新取证小作坊名单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发证时间

设区市

县(市区)

小作坊名称

地址

产品

核准证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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