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集贸市场(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三小一市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三小一市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取缔、提升”为原则,在普查建档、现场检查和抽检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小一市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基本解决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低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对象:生产白酒、食用油、米粉、豆芽、豆制品、包子、水饺等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经营小作坊食品的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饮等使用单位。
(二)重点问题: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环境卫生、原料采购验收和生产过程等情况,重点解决生产经营卫生条件脏乱差;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检查小食杂店、小餐饮、集贸市场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落实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合法来源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下旬)
各县(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成立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激发调动全社会参与整治的热情,切实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县(区)局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特定问题调查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调查摸底工作(普查登记表见附件1,2),建立监管台账。
(三)治理整顿阶段(7月中旬到10月底)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等法规标准要求从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表见附件3)。通过检查,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对使用现代加工手段而非传统工艺,生产规模较大,产品销售范围广的小作坊,应限期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并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畴,对暂时不符合基本食品安全要求的小作坊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环境恶劣、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黑窝点”、“黑作坊”坚决打击并提请相关部门取缔。
对小食杂店、小餐饮、集贸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对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限期整改规范从而达到有序经营、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目标,严肃查处卫生条件差、经营销售“三无”和有毒有害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不落实的小餐饮。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问题食品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要加大抽检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初至11月中旬)
各县(区)局认真分析总结整治中的问题和经验,积极探索“三小一市场”的长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三小一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小一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要根据“三小一市场”分散性、隐蔽性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确保责任到人。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区)局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开展普查摸底,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取缔,形成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基层监管网络和集贸市场监管等职能优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宣传指导,营造共治氛围。各县(区)局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法规标准宣贯力度,提高“三小一市场”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各县(区)局要在2016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食品监管科,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吴庆扬(食品生产) 电话:0794-8211986邮箱:2118867573@qq.com ;李凯之(食品流通) 电话:0794-8211185;戴筱琴(餐饮服务) 电话:
附件: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登记表
小餐饮普查登记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
江西严厉打击“三小一市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