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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的通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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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2-15 13:35:38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106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16-01-25 生效日期 2016-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48292.html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

序号

品种

定义

01

地方传统特色豆干类

有30年以上历史,以传统方式生产的,以黄豆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磨浆、煮浆、点卤、压制成型、烧煮、回锅或不回锅、冷却、包装制成的,富有韧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马桥豆腐干、枫泾豆腐干、金泽豆腐干等。

02

地方传统特色蒸糕或松糕类

有30年以上历史,以传统方式生产的,以梗米、糯米为主要原料,经配料、调粉、包馅或不包馅、成型、蒸煮或不蒸煮、烘烤或不烘烤、冷却、包装后制成的蒸煮类或烘烤类糕点,包括崇明糕、枫泾状元糕、金泽状元糕、叶榭软糕、高桥松饼、高桥松糕等。

03

地方传统特色白切羊肉

有30年以上历史,以传统方式生产的,以羊的胴体、内脏、头、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等为原料,适量添加酒、姜、盐等辅料,不添加酱油,经加水烧煮即成,当天食用的熟肉制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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