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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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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28 16:44: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099
核心提示: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
发布日期 2015-12-22 生效日期 201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暂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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