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稽查局、市药品稽查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加强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全市加强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武安发〔2015〕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分级负责、行业管理,全面实施、重点先行,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以特殊药品、危险化学品、餐饮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建设范围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
三、责任分工
市食品稽查局、市药品稽查局及市局相关科室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点承诺内容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最基本生产单元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特别严重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严重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一般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及时上报市安委办。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1)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5)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具体实施程序按照《武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执行。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依法采取不同力度的执法和管理措施。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向主管稽查局或市局相关科室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要在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建立和落实惩戒制度,通过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公开曝光、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惩戒。要促进部门之间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监管措施。鼓励新闻媒体、企业员工及社会各方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2015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二)到2017年底,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应达标单位全部实现达标,其中2015年底达标率不低于15%、2016年底不低于6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加强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员单位由市食品稽查局、市药品稽查局、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监督科(稽查科)、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宣传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贾文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信息支撑。依托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企业以及其负责人、车间、班组和员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各项制度的行为。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弘扬安全诚信文化。要把安全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面向社会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型传媒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法治观念,增强其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要将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诚信活动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活动,融入日常检查执法、教育培训,广泛持久地进行宣传教育,弘扬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