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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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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5 11:13:57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3
核心提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11〕24号)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发〔2011〕24号
发布日期 2011-08-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1/20110808174110049249461/20110808174110049249461_.html?%1f%93%45%69%a7
  北京市各化妆品检验机构:
 
  为规范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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