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质检动函[2007]941号:关于防止旅客携带日本牛肉入境的警示通报

国质检动函[2007]941号:关于防止旅客携带日本牛肉入境的警示通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3 15:54:2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109
核心提示:关于防止旅客携带日本牛肉入境的警示通报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7]941号
发布日期 2007-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xxgkztfl/tjxx/tjsj/200712/t20071205_288234.htm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上海浦东机场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来自日本航班的进境旅客携带物进行检疫查验时,从3名中国旅客和5名日本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中查获800公斤牛肉。该批牛肉截获的数量之大创旅检截留违禁物品之最。同日,浦东机场检验检疫人员还从另一架日本航班旅客行李中查获牛肉160公斤。日本牛肉售价十分昂贵,通过偷带入境可获得丰厚的利润。上述截获的牛肉已依法作扣留、销毁处理。
 
  日本是疯牛病疫区国家,我国禁止日本的牛肉进境。为了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各局要加大对来自日本航班和船舶的入境旅客携带物查验力度,运用多种查验手段,严防入境旅客携带牛肉入境。
 
  二、发现旅客携带国家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截留作销毁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三、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现场的显示屏和旅客通道醒目位置显示和张贴有关提示,提醒入境旅客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携带日本牛肉等禁止进境物入境。
 
  四、各局要加强与海关、边防、民航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防控协作机制,加强对旅客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进口活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牛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9)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