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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5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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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08 10:46:5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61号
发布日期 2015-05-20 生效日期 2015-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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