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就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4月1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除外),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共17大类27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下放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产品品种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产品品种名单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油脂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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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动物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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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 |
糖 |
肉制品 |
肉制品 |
饮料 |
饮料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罐头 |
罐头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速冻食品 |
速冻食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制品 |
果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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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
葡萄酒及果酒 |
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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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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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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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 |
蜜饯 |
水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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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可可制品 |
焙炒咖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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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制品 |
水产加工品 |
其他水产加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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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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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 |
豆制品 |
蜂产品 |
蜂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