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2月16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angsh@aqsiq.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1月16日
点击查看附件: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