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16 10:17:38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浏览次数:70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2月16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2月16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angsh@aqsiq.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1月1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水生动物 进境 检验检疫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9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