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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畜产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牧科字【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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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6 16:13:1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665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37家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畜产品“质量月”活动。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牧科字【2014】26号
发布日期 2014-08-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f5105596-8c43-46f5-96eb-c4af2aed8876&sectionCode=0007&siteCode=00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农牧)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37家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畜产品“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质量竞争力,提升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二、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强化销售市场监管,重点对草种、兽药、饲料、种畜禽等畜牧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检打联动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督导。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和长途贩运、拼车装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完成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及养殖大户等生鲜乳的抽检和检测任务。

  (三)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专项检查。对将要申请及已认定过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进行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标识、监督管理等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 “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现场检测,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动物防疫和饲养管理各项准则,兽药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消毒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四)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畜禽标准化养殖先进典型的宣传,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检查验收工作,通过组织地区间互查、互学、互动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模式,加强畜禽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和创新技术的应用指导,把成熟的技术、成功的经验辐射到规模养殖发展的实践中,努力提高全区畜禽标准化养殖水平。

  (五)组织开展重大节日前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认真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重点对养殖场(小区)、屠宰场、批发市场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抽检,重点监测 “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使用和违禁添加。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二)企业为主,群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享受“质量月”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推广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养殖企业、养殖场(小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各级畜牧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周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落实,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挖掘活动期间组织实施好、成效显著的经验和办法,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一并报送自治区畜牧厅科教处。

  联 系 人:唐萌

  联系电话:0991-8567755

  2014年8月28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检验检疫 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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