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做好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小作坊监管的重要性。由于食品消费对象的广泛性、消费层次的多样性和食品生产加工的复杂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条件差、生产者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因此,食品加工小作坊是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探索既有利于提升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业,又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的新机制,切实解决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社会经济建设。
二、认真贯彻执行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食药监(2014)54号文件印发的《宝鸡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制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各县(区)根据需要量领取使用,登记证编码,采取14位编码方式,前六位是县(区)代码,第七位到第十位是食品分类号,后四位为本县(区)发证的顺序号,县(区)代码见附件1,食品分类代码按28类分类方法,见附件2,不予登记的食品目录见附件3。
三、加强登记管理,完善监管档案。各县(区)要对辖区小作坊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全面掌握监管小作坊的数量、产品种类、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等情况,对尚未掌握或未主动申请登记的小作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会同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所及时进行督查,督促其限期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表见附件4。
四、要以小作坊登记为契机,落实小作坊监管责任。要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要将农村、镇街、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建立县(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社会协管员、群众监督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继续采用巡查、监督抽查、一年两次抽样检验等监管措施,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小作坊监管。小作坊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5。
五、严格执法,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对未登记的小作坊,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取缔,经整改、帮扶仍难以达到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要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申请登记、未按承诺书承诺生产加工、超范围生产销售,以及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区)要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 <http://www.110.com/fagui/>法规 <http://www.110.com/fagui/>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 <http://www.110.com/fagui/>责任,每年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逐一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 <http://www.110.com/fagui/>法规 <http://www.110.com/fagui/>,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
附件下载:1.县(区)代码
2.28类食品分类表
3.不予登记的食品目录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5.小作坊巡查记录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