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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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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5 14:02:48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26
核心提示:《青岛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3〕114号
发布日期 2013-09-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28264690/n29535746/29451208.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9日
 
  青岛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和《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鲁政办发〔2013〕2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出台了《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制定了青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兽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基本得到保障,相关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兽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制,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不断深化。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近年来,全市动物疫病病种较多、病原复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存在免疫带毒和病毒毒株变异现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风险仍然很大。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出现局部散发并呈上升趋势。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也存在局部流行的风险。由于对外贸易和交往频繁,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感染疫病风险持续增加,动物疫病防治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动物疫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亟需将全市动物疫病防治水平由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方向过渡。现代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正在逐步向以动物、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方向过渡,亟需提升我市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疫病对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制约更加突出。目前,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落后,动物调运隔离检疫和防疫屏障体系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完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陈旧,技术人员力量薄弱,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监管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等防控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形势更加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重点扑灭、源头净化”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科学防治。立足我市实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科学研判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发展趋势,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实施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动物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市级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市级和各区(市)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项目带动,统筹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具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鸡白痢、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14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防控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以及包虫病、血吸虫病2种国内其他地区流行的动物疫病的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建成完善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动物疫病诊断测报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动物防疫管理及疫情应急处置信息管理体系。市、区(市)两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队伍得到充实。兽医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14种重要动物疫病,实现临床无疫。根据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建设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无疫区,建立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区。
 
  (二)动物健康养殖促进策略。建立健全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规划动物养殖区域,根据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度发展动物养殖。扶持动物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降低动物散养比例。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积极开展动物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病原微生物对养殖环境的污染。严格执行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落实种用动物场疫病净化计划和时限。开展动物健康评估,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建立封闭管理、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等制度,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可追溯管理等制度,严格动物引进检疫。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与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治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种国内动物疫病优先防治,并将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其他动物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等疫病流行状况,以及上述疫病对全市经济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状况,适时调整优先防治范围。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还应将危害或潜在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的其他动物疫病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
 
  ——全市优势畜牧业产业带。根据《关于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畜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重点支持的产业区建设,不同优势产业带重点强化不同动物疫病的防治。黄岛区、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等肉禽(肉鸡、肉鸭)产业带,重点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生猪产业带,重点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等奶牛产业带,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平度市、莱西市等肉牛、肉羊产业带,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城阳区、即墨市、莱西市等区域,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防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强农村犬类狂犬病的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莱西产芝水库、平度尹府水库、崂山林区、莱西姜山湿地和大沽河沿岸湿地等野生动物迁徙区以及海港空港所在地,重点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按照国际动物卫生组织和国家农业部的标准和要求,从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入手,完善无疫区建设配套法规,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动物疫病诊断测报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体系,重点防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两种重大动物疫病,在全市建成无口蹄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域,通过国家验收和国际认证。
 
  五、重点任务
 
  (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2014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达到稳定控制标准。2015年,落实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制度,主要畜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建成口蹄疫或者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全市达到免疫无口蹄疫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标准。2020年,实行免疫退出机制,全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二)科学防治主要人畜共患病。强化易感人群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加强家禽饲养人员和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降低人类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强化定期检测,建立染疫牲畜强制扑杀补贴市场评估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强制免疫,强化疫情监测,扑杀病犬。2013年,开展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阳性检出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2014年,开展持续监测,严格扑杀阳性畜,全市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阳性检出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2015年,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达到净化标准。犬类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2017年,全市狂犬病达到控制标准。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严格落实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加快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2013年,开展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和净化,建立和落实马属动物调入申报、落地隔离检疫和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全市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达到稳定控制标准。2014年,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达到净化标准。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监督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尤其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净化。严格执行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落实种畜禽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积极主动开展疫病监测和净化。其中,种鸡场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白痢、禽白血病4种疫病;种猪场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4种疫病。2016年,落实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原种猪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达到净化标准。祖代以上种鸡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达到净化标准。2018—2019年,全市种猪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达到净化标准;全市所有种鸡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达到净化标准。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加强入境检疫监管措施,强化内外检合作机制,提高对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加强动物疫病诊断测报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以市、区(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主体,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兽医实验室为辅助,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充实、更新动物疫病检测设施设备,配齐、配强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各级兽医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014年,建成完善的动物疫病诊断测报和预警体系,提高对动物疫病的检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市、区(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和中国计量认证。提高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根据无疫区建设需要和国家要求,增加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全面落实市、区(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任务,为预警预报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染疫动物扑杀政策,完善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贴市场评估机制,2014年,建立科学、合理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狂犬病等二类重要动物疫病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贴标准,确保及时有效扑灭疫情。建设青岛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2016年,建成集动物疫情报告、应急指挥、应急处置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可视化远程指挥,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有效落实疫区封锁、染疫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2018年,建成完善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建设。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提高强制免疫效果。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落实动物养殖企业和个人的防疫责任,2013年,建立以动物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健全动物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补贴政策,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2014年,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改革,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实现农村防疫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提升农村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公共服务能力。2015年,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疫苗保存和运输等冷链体系以及免疫消毒设施,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冷链设施和免疫消毒设施,满足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修订《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活动物跨区域调运管理、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检疫与扑杀、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疫情信息报告以及严禁在城市饲养家畜家禽等方面的规定。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完善兽医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规范化建设和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能力。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保障监督执法日常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动物调运申报、隔离检疫、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行为,提高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率。到2015年,全市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均完成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动物疫情防堵能力建设。完善莱西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配套设施,按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原则,在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等分别建设病死动物和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厂,2014年,在全市建成完善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病死动物回收补偿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确保饲养、屠宰、隔离、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病死动物以及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检出的有害动物产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市实际,在边界主要交通要道以及海港、空港等,建设动物检疫隔离场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通道,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2015年,建立全市动物防疫屏障体系,有效防堵外疫侵入。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开发青岛市动物养殖管理、动物防疫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溯源管理、动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 2016年,建成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对强制免疫管理、疫情监测预警管理、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诊疗管理、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实现对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等业务工作的实时掌控,实现对动物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通道的全面监管和监控,建成及时互通、快速联动、协调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青岛市兽医协会,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行业管理和执业兽医业务管理,建立和落实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单病种防治计划,将防治目标和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基本项目建设计划、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和检疫,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协调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科技部门要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及风险评估等的科技攻关,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染疫动物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对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
 
  (二)完善人才体制。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改革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完善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队伍的评价机制。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国内动物与进口动物检疫、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协调统一管理。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市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和有关教学、科研、技术推广和应用单位的科技资源,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兽医卫生机构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健全、完善各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灭原、疫病监测、染疫动物扑杀、病死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置、无疫区隔离检疫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动物疫病诊断测报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动物防疫管理及疫情应急处置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充实、更新、完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疫情诊断监测和应急处置、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各类基础设施。发展改革、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助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大对14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专项经费、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的投入,并对畜牧业主产区、市给予政策倾斜。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划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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