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
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保障“质量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严格行政审批,推进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切实保障全市人民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安全。
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一)推行标准化监管。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务操作手册,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形成保化监管标准体系,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痕迹化。
(二)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根据国家局、省局的工作部署,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全面启动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保健食品行业开展企业责任首负、强制保险、民事赔偿制度试点。
(三)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调研,加强对保健食品会销和电子销售的研究,适时出台有关监管措施。
(四)实施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制定出台潍坊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等工作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生产情况。
(五)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科学设定评价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辖区监管、市局重点督导检查原则,认真落实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对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帐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等重点场所,生产聚集区、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开展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跟踪检查。开展保健食品GMP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卫生规范。
三、依法许可审批,严把市场准入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严格落实省局保化许可制度改革措施,及时调整市局审批窗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事项申请指南、审查标准,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查要点,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许可“两证合一”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十)做好清理换证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全市保健食品的清理换证工作,统一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做好化妆品 “两证合一”后的清理换证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十一)做好保健食品预登记和备案工作。继续按照《潍坊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和备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严格标准条件,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
四、开展监督抽验,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十二)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监督抽检要重点面向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十三)根据省局要求,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抽样任务。
(十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查找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安全隐患的成因、可控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五、推进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十五)加强检验能力建设。指导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尽快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项目扩项和和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科学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县级检验机构建设,尽快完善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监测哨点。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十七)加大培训力度。围绕监管的形势与任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十八)大力鼓励创新。鼓励基层局和监管所在实践中,创造新思路、新制度、新措施,并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十九)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市政府有关贯彻落实措施,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庸懒散”等现象。加强对审评审批、监督检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周以及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通过编印宣传册、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开展科普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升监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