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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的公告(2014年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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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0 05:28:10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401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现将转版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以及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72号
发布日期 2014-07-04 生效日期 2014-07-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现将转版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3和附件4)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国向东盟(除泰国仍按旧版本执行外)、新加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按上述转版后的PSR清单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申请签发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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