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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标签识别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批复(桂食药监食生函〔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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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0 11:00: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44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畴,其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食生函〔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scjg/1735483.html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标签识别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钦食药监报〔201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畴,其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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