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番茄籽油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3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番茄籽油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3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3 15:58:40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浏览次数:121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番茄籽油、垂序商陆果、枇杷叶、落叶松阿拉伯半乳聚糖、清酒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亚种为新食品原料;拟增加玉米秸秆为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原料,扩大低聚木糖食用量并完善其生产工艺。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536号
发布日期 2014-06-23 截止日期 2014-07-3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番茄籽油、垂序商陆果、枇杷叶、落叶松阿拉伯半乳聚糖、清酒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亚种为新食品原料;拟增加玉米秸秆为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原料,扩大低聚木糖食用量并完善其生产工艺。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新食品原料 低聚木糖 玉米 食品安全法 番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9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