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无公害工作机构)、省农垦绿办:
在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部中心为切实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广泛征求了无公害农产品地方工作机构和获证主体意见和建议,针对反映较为集中且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进行了改进。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省各无公害工作机构在今后的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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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黑牧(站)质〔201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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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12-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hljxm.gov.cn:8002/new/show.jsp?newinfoId=11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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