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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的通知(国粮展〔20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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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0 09:12:44  来源:国家粮食局  浏览次数:2661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精神,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大幅度减少粮油加工环节的损失浪费,大力改善粮油品质,有效提高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粮展〔2014〕81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2014-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精神,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大幅度减少粮油加工环节的损失浪费,大力改善粮油品质,有效提高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一、完善粮油加工标准体系,引导和规范企业适度加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粮食局在2014年抓紧启动制修订大米、留胚米等产品国家标准和产品能耗定额标准、粮油机械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等。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加工标准,规范产品开发、工艺流程、生产组织等,最大限度地保留粮油中固有的营养成分,减少过度加工,促进国民健康。
 
  各地粮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粮油加工企业按国家标准和标样适度加工,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鼓励和引导粮油加工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营养全、口感好、品质高、损耗低的粮油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企业标准;对大米过度抛光、食用油过度精炼等突出问题,要从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工艺流程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采取低破碎、节能型的碾米新技术装备,降低碎米率,提高整米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控制稻谷加工企业安装和使用两道以上抛光设备,限制对大米加工多次抛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稻谷加工企业逐步减少乃至取消使用抛光机;调整食用油烟点、色泽等指标,促进节油节能降耗。
 
  各地粮食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开展产品能耗、操作规范等达标备案管理,每年对本地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进行一次产品粮耗、能耗达标和加工精度抽查。对于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要加强中小型粮油加工企业的标准宣贯工作,粮食部门通过提供培训、检验监测等技术服务,增强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能力。
 
  二、加大粮油加工节粮技改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新产品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加大对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粮油加工节粮节能节水等重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明显提高成品粮油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支持粮油加工营养健康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粮技术装备改造生产线,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加工开发生产优质专用米、留胚米、免淘米、速煮糙米、专用粉、预拌粉、专用油、木本食用油等既营养健康又节约粮食的新产品。推动全谷物及杂粮食品等营养健康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工生产小包装成品粮油和粮油食品,方便城乡居民适量消费。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延长口粮加工产业链。强化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粮油产品品牌化,以消费者的营养健康为导向,培育一批质量安全可靠、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
 
  支持粮油加工副产物规模化综合利用。鼓励大型企业开展米糠、稻壳、麸皮、麦胚、玉米皮、玉米胚、玉米芯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做到吃干榨尽。支持玉米、大豆深加工食品和薯类新产品开发,提升深加工产品层次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出率。推进大型高效低耗节粮节能智能化粮油加工成套装备产业化。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节约型粮油加工产业
 
  鼓励粮油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粮食部门应高度重视培育壮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培育一批装备工艺先进、管理规范、节粮节能效果显著的骨干企业,支持发展粮油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对发展节约型粮油加工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为中小粮油加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改变粮油加工业小、散、弱的状况,支持中小粮油加工企业做优做强。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和落后产品,减少粮耗能耗。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建立全社会粮油加工业产能、产量、用粮量等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同时,要与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合作,强化节粮节能节水、环保、安全、技术等标准的约束作用,健全防范和化解初加工产能过剩长效机制、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
 
  根据粮油生产、消费和加工等布局,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辐射能力强的粮油加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园区,构建粮油加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引导加工企业向粮油加工园区集聚,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使之成为粮油产业化发展的新型载体。
 
  四、加强节粮减损宣传,引导粮油科学加工和健康消费
 
  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印《粮油营养健康常识》等科普知识读本,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的爱粮节粮活动,加强爱粮节粮主题征文动漫征集成果应用,组织开展“节约一粒粮”公益宣传活动,培养全社会树立讲营养、重健康的粮油消费理念。各级粮食部门要借助媒体宣传倡导科学节约型粮油加工方式,认真贯彻新的粮油加工标准,推动企业采用节粮节能、绿色低碳的生产经营方式。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以及全国粮食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活动日、展会等各种平台,推介适度加工保留营养成分等科学节粮知识,引导消费者选择适度加工的粮油产品,改变过度追求“亮、白、精”消费误区,形成科学健康的消费习惯。
 
  开展粮油加工节粮减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节粮减损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引导创建一批稻谷、小麦、食用植物油、玉米深加工、主食产业化等加工节粮减损示范企业,通过每年“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放心粮油宣传日”等活动,宣传示范企业和典型经验,发挥对行业的引导作用。粮食部门要对粮油加工环节中损失浪费行为依法进行监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曝光。努力使发展节约型粮油加工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国家粮食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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