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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永政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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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8 16:22:05  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8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有效供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全省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发布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永政发〔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4-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zcity.gov.cn/art/2014/4/24/art_2146_363528.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有效供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全省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1. 围绕“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品质、提升效益”的总体思路,全力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2014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20万亩以上,正常年景粮食总产308万吨以上。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水稻播种面积630万亩;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75万亩以上。
 
  二、加强农技推广,积极推进科技兴粮
 
  2. 抓好粮食“整万千”高产创建。县区抓好农业部安排的双季稻整建制乡镇高产创建、双季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以及万亩双季稻全程机械化增产模式攻关试点;没有安排农业部水稻高产创建示范任务的县突出抓好一个双季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乡镇办好千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高产创建示范片集中开展统一整地、统一育秧、统一病虫防治、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专业化技术服务。
 
  3. 推广水稻关键增产技术。继续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全面推行水稻主导品种、合理搭配,适期早播、合理密植,科学管理、增施肥料等关键增产技术。全市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达到110万亩,超级稻种植面积130万亩,推进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开展“三分田养活一个人”万亩、千亩和百亩示范。加强病虫监测预报预警,做好重大病虫害有效防控和绿色防控工作,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面开展农田灭鼠行动。
 
  4. 抓好农技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深入乡镇、村组开展以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能力为核心的培训工作,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试点,全年培训农民20万人次以上;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全市培育扶持科技示范户1万户以上;各级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质量监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5. 开展粮食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各县区分别创办一个5000亩以上的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落实生产规程,建立生产责任、追溯管理、生产档案、承诺诚信等制度,开展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厂家直接配送或直销试点;推进落实《湖南省改进稻田耕作技术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函〔2013〕93号),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生态安全生产技术;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和湘米产业基地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
 
  6. 强化全程质量监控。按照各级政府对粮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着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加大粮食质量抽检力度和频次,扩大检测范围,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四、优化社会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水平
 
  7. 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各县区应当按照种粮面积、双季稻比率、单产水平和关键技术装备运用程度设立评定标准,加大对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大力争取国家扶持配套烘干设备设施,积极提供烘干服务;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购买烘干设备提供财政补贴,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晒粮难”问题。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融资、农业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积极协调乡镇村组解决好土地流转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土地向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力争全市承包30亩以上耕地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增加1000户以上。
 
  8. 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方式,重点扶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市场化专业育秧组织、种粮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化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和代晒等专业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开展水稻育秧、耕田、机插、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收等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试点工作,提高社会化服务覆盖面。祁阳、冷水滩、零陵、道县、宁远、东安、江华等7个县区重点做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连片示范工作。
 
  9. 积极建设湘米产业工程。大力扶持优质稻订单生产,建设产销对接高档优质稻基地10万亩,带动100万亩高中档优质稻生产,全市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着力培养1家大米销量超10万吨企业。扎实打造“农民主动种植、企业主动收购、农业和科研部门主动服务”的湘米产业发展新平台。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生产条件
 
  10. 推进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各县区要统筹部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烟基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扶贫开发农田设施建设和粮食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行协同规划、分项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不重叠、不重复,形成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的合力,扩大标准农田建设覆盖面,把田间灌排工程和机耕道路网工程配套摆在优先位置,做到有水能蓄、涝时能排、旱时能灌、灌排结合、农机作业方便、运输便捷通畅,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11. 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完成秸秆腐熟还田面积65万亩,辐射带动全市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面积410万亩;恢复发展冬季绿肥生产,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改进农田耕作方式,增施石灰,防止土壤酸化;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示范。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12. 稳定增加粮食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扶贫开发配套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工作。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支持水稻集中育秧、粮食高产创建、优质稻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规模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等粮食生产发展,没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粮食生产。
 
  13. 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继续贯彻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强农惠农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加强粮食购销体系建设,落实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并合理布局收购网点,方便群众送粮。大力宣传和推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政府投入,提高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承保面。强化商业金融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服务。
 
  七、强化行政推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4.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粮食生产目标实现。要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每年4月和7月对粮食生产定期进行督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不定期对粮食生产特别是对遏制耕地抛荒、水稻“双改单”和高产创建示范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县区、乡镇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5. 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粮食生产绩效考核力度,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水稻“双改单”,大力推进耕地抛荒治理和水稻压单扩双。对高岸田集中连片抛荒20亩以上、水利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乡镇实行问责。各县区应当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奖罚兑现。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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