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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荷兰新城疫禁令的公告(2014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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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0 08:07:26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663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09年联合公告第45号对荷兰新城疫疫情的禁令。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农业部
发布文号 2014年第49号
发布日期 2014-04-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4/201405/t20140516_412739.htm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09年联合公告第45号对荷兰新城疫疫情的禁令。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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