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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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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5 12:24:4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692
核心提示:自2014年2 月1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4-02-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694526.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4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2014年2月12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3716.831吨,超过2014年12597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4年2 月1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1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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