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4〕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4〕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7 15:46:2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00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稳定我省粮食生产,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中央及我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2014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14752920/17935416.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稳定我省粮食生产,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中央及我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2014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对种植杂粮实施良种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1亿元,对全省杂粮种植户选用杂粮优良品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实行财政补贴,补贴面积11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
 
  二、对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委安排5000万元,对粮食主产区及中低产田改造达到一定面积以上的耕地,实施田、水、沟、渠、林、路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补助。
 
  三、对牛羊产业发展及牧草基地建设给予补助。省财政新增资金6000万元,重点对牛羊良繁体系建设给予补助;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畜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9600万元对23个项目县标准化牛羊养殖场建设、青储窖建设、牧草种植给予补助。
 
  四、继续加大设施蔬菜扶持力度。新增资金3000万元,在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对达到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新建蔬菜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蔬菜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节水莲菜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蔬菜集约化育苗场每个补助50万元。
 
  五、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给予补助。利用中央财政8100万元,省级预算安排3000万元,对以大学和科研院所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依托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给予补助。
 
  六、对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建设给予补助。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大型灌区达效和渠系配套。安排50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
 
  七、实施移民搬迁产业扶持奖补。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原则,对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奖补。易地扶贫搬迁3万人,安排奖补资金8400万元,用于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能力培训。
 
  八、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助试点。安排8375万元,对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补助对象为已确权的林业经营单位、造林大户、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林权人。
 
  九、对干果经济林管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林木良种实施补助。安排5000万元对干果经济林发展重点县提质增效综合管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25万亩,每亩补助200元,主要用于干果经济林专业技术修剪技术用工、专用肥、农药施用和专业技术服务。安排1000万元选择林下经济种植基础较好的10个示范县,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县实施0.5万亩,每亩补贴200元,主要用于优良种苗、新技术引进和病虫害防治等。安排2600万元用于林木良种补助,重点培育阔叶树种为主的林木良种壮苗5.2万亩,每亩补助500元。
 
  十、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补贴。在全省适合机械作业的粮食种植区,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补贴,补贴面积180万亩,每亩补贴25元。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做好“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及我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业 粮食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