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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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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04 11:01:36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切实加强我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省局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7号
发布日期 2014-03-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03/3133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切实加强我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省局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长效机制,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我省药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
 
  一、扎实做好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
 
  (一)继续做好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类药品企业(车间)监督停产工作,防止出现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或新旧车间交替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防止企业出现认证后生产管理松懈、产品质量滑坡等现象。督促企业按照新修订药品GMP完成所有生产品种工艺验证,同时按照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
 
  (三)深入开展新修订药品GMP分类指导 ,高度关注企业在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过程中,新旧质量保证体系切换可能带来的药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四)开展新通过药品GMP认证企业的督查、抽查,开展认证工作质量对比评估,确保GMP认证工作的标准不降、尺度一致。
 
  二、切实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力度
 
  (一)制定《2014年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分工协作、重心下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市、县对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全覆盖基础上,省局组织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和注射剂类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飞行检查。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检查体系。在全面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分类制订巡查要点,指导市县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采取“条状检查”、“块状检查”、“循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检查工作效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
 
  (三)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化工原料代替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对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存在投诉举报的企业,以及中标基本药物价格异常企业,组织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三、开展质量形势分析,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一)综合运用GMP检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和ADR监测数据等信息,开展辖区药品化妆品生产质量形势分析,排查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提出对策措施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各市局药化生产质量形势分析评估报告应在每季度后10日前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二)综合药品固有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风险分级。各市局应根据每个企业的产品特点、信用情况、管理水平、质量状况等,对辖区内企业逐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和分级,并根据企业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方式。
 
  四、推进监管规范化,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指导意见》,明确省市县区监管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点;严格监督检查程序,防止检查不到位;规范监管档案和检查记录,确保监管工作可追溯;落实缺陷整改,对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必要时省局组织复查,防止问题不解决。
 
  (二)分级建立联系督导制度,强化联系督导。省局出台药品化妆品生产日常监管对口联系督导制度,处室人员组成联络组,分别对16个市药化生产及特药监管工作进行对口联系、督导、检查、宣传和调研。
 
  各市局应建立本市企业对口联系制度,确定监管人员作为联络员,对口联系辖区内每家药化生产企业,定期进行联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企业出现重大变更或存在风险隐患苗头,应及时报告并研究解决办法。各市对口联系制度及联络员分工联系企业一览表4月底前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三)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开展“GMP综合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省、市、县药品监管信息互通和共享,实现对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预防和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监管职能衔接,检查、抽验、查处联动。在监督检查中,开展药品生产环节抽样,提高抽样工作的针对性;与监督执法紧密结合,发现可疑线索,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证据灭失。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以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为抓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受权人管理,建立全省质量受权人的交流平台,实行履职情况报告制,探索实施质量受权人信用管理,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安徽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督,增加日常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的频次,对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震慑违法违规,创造良好环境。
 
  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中药生产行为
 
  (一)各市局应加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在去年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清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中药饮片企业电子监管档案,全面完善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及时动态掌握每家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生产和检验条件变化情况,做到日常监管心中有数。
 
  (二)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承诺活动。省局将印制统一的中药饮片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各市局组织辖区内企业从严格按GMP 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中药饮片质量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三)严格中药饮片生产许可准入。鼓励和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各市局对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按照新版GMP和省局皖食药监安秘〔2013〕18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给日后监管留下隐患。
 
  七、高度重视特殊药品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对特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考核,提高报表数量和监测质量。
 
  八、建章立制,开展化妆品生产监管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完善管理制度。
 
  (二)以强化原料管控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管理制度,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
 
  (三)针对化妆品季节性生产、订单式生产,随意停产、恢复生产的情况,研究制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试行)》,规范化妆品生产行为。
 
  九、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一)以实施新版药品GMP为抓手,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基层队伍的日常监管能力,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强化企业法人法规意识,增强质量受权人履职能力,对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监管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提升现场检查技巧和综合处理问题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课堂教学和现场实践相结合,发挥培训基地作用,提高实战能力。同时“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交流、共享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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