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我市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是粮食、蔬菜、生猪、家禽等鲜活农产品输出大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是,由于我市农产品生产仍处于从提供数量到提升质量的转型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安全隐患仍然没有消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提出的“两个覆盖”政策措施和任务,加快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力度,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的要求,确保在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专项整治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
(一)加快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桂政发〔2012〕37号、桂政办电〔2012〕102号文件的要求,2012年11月底前,我市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要全面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股),可依托现有的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设置,有条件和工作任务重的地方也可独立建设;涉农乡镇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可依托现有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水产畜牧兽医机构加挂牌子、赋予职责、明确2-3人从事监管服务工作;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明确市级检测中心、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确保财政经费足额到位。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网络建设。一要加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加快机构资质认证和检测能力验证,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快制定县、乡两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配备市、县、乡镇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不少于40㎡)、运行经费。三要督促和引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产品质量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市级要在2013年2月前对县级监管队伍进行一次轮训,各县市区要对乡镇监管队伍进行一次轮训,使基层监管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做好职能、行为规范公开和制度上墙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制。积极推动地方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进一步形成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中负直接责任,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与各县(市、区)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签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各县(市、区)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与乡镇站,乡镇站与相关生产者签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
2.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统一”(即品牌和包装标识、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生产档案记录、投入品采购使用、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等五统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要按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停产整顿,不得享受各项扶持等优惠政策。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行农资管理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以上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公布。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三品一标”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和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花园、养殖场示范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园、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扩大我市“三品一标”总量规模;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创建,把平南县建成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广泛在该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形成“六个有”的管理和追溯机制,即“有检测设施、有产品包装、有项目标牌、有检测报告、有品牌展示、有质量追溯”。通过示范创建,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安全控制、种苗培育、生产规程、产品等级、规格包装、质量追溯等标准的制订和修订,集成一批高效、生态、安全、集约的新技术、新模式,以点带面,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建设。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依法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严查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添加了违禁成份的农兽药品、非法添加剂。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兽药。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加强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农田和水源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厂、造纸厂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相应的废弃物排放制度,积极修复被污染的农产品产地环境。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测制度、风险隐患动态跟踪监测制度,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县(市、区)监测站要严格规范检测工作,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抽查,不断扩大监测品种和监测参数,确保所有“菜篮子”主产县(市、区)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并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加强对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舆情监测。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准备,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健全市、县、乡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八)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信、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在农药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的宣传培训,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对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2.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化宣传和办案规程培训,提高饲料生产监管能力;二是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强化饲料经营市场监督检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行为;三是加强对获证饲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四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五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类违禁药物的行为。
3.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剂专项监测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二是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奶农和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
4.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一是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二是全面推进乡镇兽药GSP巡测试点,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三是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四是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和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监督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力度;五是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5.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和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等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6.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农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四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各地农业部门要办大案、办要案,并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六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7.“三品一标”打假专项整治。一是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三品一标”生产技术规程,加强“三品一标”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开展“三品一标”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市本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已经明确(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确保各县(市、区)、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编委、发改、财政、食品安全、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持。从2013年开始,各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持续加大经费投入。要着力改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施设备和正常运行的经费,特别是乡镇监管机构要抓紧落实规划、土地、准建审批、配套资金等,确保办公用房、检测用房和农药残留速测设备。
(四)加强检查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并对各地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2年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涉农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
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和生 副市长
副组长:李育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贵新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云贵 市财政局局长
罗达清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炎林 市农业局局长
潘展雄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丘运权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 解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林绍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科长
黄广源 市编委办事业科科长
曾进平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有关行动。
(三)研究和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和监测工作。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丘运权 (兼)
李 解 (兼)
成 员:赖永勇 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
蒙炳和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伍国元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法规科科长
莫 薇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人
郑宏伟 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蒙炳和,电话:0775-4238231(种植业),E-mail:1517904067@qq.com;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科),联系人:伍国元,电话:0775-4232049(畜牧业),E-mail:18907852789@163.com.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和监测工作。
(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执法大行动。
(四)做好工作汇报,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和自治区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