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局结合农业部《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和《2014 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了2014年省级兽药饲料监测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是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和违禁添加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兽药行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保证本监测计划顺利实施。各市要全面、科学、细致地落实承担的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都能开展监测工作,避免集中突击抽样、集中检测。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饲料采样》(GB/T 14699.1-2005)等要求,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时间、地点和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认真执行各类检品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规范每一环节操作,要确保样品来源的真实性和抽样单填写的完整性,要确保抽样的科学性、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各地上报监测结果和执法信息时,要将省级计划和市级计划汇总后分别上报。绥中县、昌图县检验工作分别委托葫芦岛、铁岭市级检测机构实施。
三、检打联动,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做好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的查处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执法信息。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以下称省安监所)和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称省安检中心)对各地上报的省级任务监测数据和省级任务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执法信息要进行审核把关,并于每季度末分别向省局提交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和监督执法办案形势分析报告。各抽样单位在抽检的同时要实施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配合,提高效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监管工作特点,制定本辖区兽药饲料监督抽验计划,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下达的抽检批次,并与省级计划进行统筹,突出互补性,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市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附件:1. 2014年省级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分配表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