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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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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8 08:59:33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1134
核心提示:2014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以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现发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函[2014]24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生效日期 2014-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以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市场检查,集中查处标识与实物、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识、不规范印制、伪造或冒用标识等行为。
 
  (二)检查重点: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标志;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二、时间安排
 
  请各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于2月25日至3月25日期间,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每个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现场检查不少于50家,并于4月10日前将本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总结及《2014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部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部中心将适时派人对部分省份获证产品进行跟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二)各地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宣传活动,增强品牌美誉度,提高获证单位和消费者对品牌的忠实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单位要通过此次标志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现状,系统梳理在标志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机制。
 
  在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监督处联系。联系人:成昕;电话:010-62131998;电子邮件:aqscjdc@126.com。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附件下载:     2014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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