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20日起,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20日起不再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