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chao@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
2012年9月17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保化函[2012]421号 | |
---|---|---|---|
发布日期 | 2012-09-17 | 截止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