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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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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8 08:41:4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3131
核心提示:为规范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等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3〕21号
发布日期 2013-05-27 生效日期 2013-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理化检测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等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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