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变更事项是否属于变更登记允许的范围 2.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法律依据: |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
办事条件: |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正本) 3.生产厂家出具的企业名称等变更说明 4.生产国(地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机构允许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 5.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