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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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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6 13:25:4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897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条件和能力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条件和能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颁布)

办事条件:

1.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该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2)机构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目录))

  (5)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还包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7)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现场评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4.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质量安全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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