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6 01:25:4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731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条件和能力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条件和能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颁布)

办事条件:

1.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该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2)机构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目录))

  (5)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还包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7)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现场评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4.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质量安全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736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41)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2)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