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食用菌菌种出口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菌种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2.申请出口的菌种是否列入国家允许的范围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
办事条件: |
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 (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送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进行菌种资源鉴定。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