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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关于征求拟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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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5 15:49:1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56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翅果油”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3]32号
发布日期 2013-06-28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翅果油”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张凤兰,林庆斌
 
  传 真:010-8833075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   “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3年6月2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技术审评 化妆品原料 注册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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