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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报送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 闽工商函〔201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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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27 08:47:33  来源:福建省工商局  浏览次数:1586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安委〔2013〕4号)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办字〔2013〕30号)文件要求,我局自2013年2月起组织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单位
福建省工商局
福建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 闽工商函〔2013〕183号
发布日期 2013-08-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aic.gov.cn/fjsgsj/zfxxgk/gkml/201308/t20130819_82539.htm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安委〔2013〕4号)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办字〔2013〕30号)文件要求,我局自2013年2月起组织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制定下发《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3〕166号),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一些小型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对于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自身履职安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摸排情况
 
  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立足工商职能,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福州市工商局重点对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餐饮店进行逐户登记;漳州市工商局、南平市工商局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瓶装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龙岩市工商局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市场主体信息,加大巡查力度,以监管片区为单位对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建立餐饮场所监管台账,将餐饮行业监管责任逐户落实。
 
  三、立足职能,强化监管
 
  一是在摸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巡查加强餐饮业监管,对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内的无照经营、证照不符、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的餐馆,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对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及时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的,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对存在食品卫生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二是严把餐饮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涉及餐饮场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充分运用年检、验照发现问题和收集信息的功能,对餐饮场所严格把关,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一律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四、部门协同,落实抄告
 
  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整治工作。宁德市工商局建立各司其职、紧密协作、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安监、住建、公安、消防、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沟通配合。三明市工商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力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证照不齐全的餐饮场所,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过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等载体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注重宣传,引导教育
 
  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开展餐饮行业无照经营整治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通过媒体公示举报电话,利用12315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对餐饮消费无照经营和投诉举报件及时予以处理,对发现的无照经营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2013年2月至7月,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2350人次,向有关部门通报违法经营户数5165户,查处违法经营户数572家,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罚没106.11万元。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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