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不准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不准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07 08:04:58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浏览次数:1283
核心提示: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不准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8-02 截止日期 2013-08-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不准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婴幼儿乳粉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uyn@sfda.gov.cn

  3.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67。

  附件:1.   关于不准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   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3.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备案管理 分装 委托 监督检查 工作意见 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