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海南省食药监局新“三定”方案出台

海南省食药监局新“三定”方案出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1 09:55:53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86
核心提示:新“三定”方案明确,在现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的职责,省卫生厅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责,省商务厅承担的酒类食品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成对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机制。

  日前,我省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三定”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印发。

  新“三定”方案明确,在现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的职责,省卫生厅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责,省商务厅承担的酒类食品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成对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机制。管理体制由原来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由原来的部门管理调整为正厅级建制,加挂省食安办牌子,承担省食安委具体工作。同时,推进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新组建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职能转变,下放职责6项,增加职责12项,加强职责4项;内设机构新增设了食品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和科技信息处4个处,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5个;省局行政编制由原来56名增加到76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省卫生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省局稽查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2名(原36名,实增6名)。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18名(原80名,实增38名),其派出的5个分所相应更名,所需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095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