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该议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2012年9月24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其他三个国家为奥地利、丹麦和法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奥地利、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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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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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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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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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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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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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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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EU)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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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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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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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毫克/千克(迁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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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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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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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EU)3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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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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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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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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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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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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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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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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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奶嘴和牙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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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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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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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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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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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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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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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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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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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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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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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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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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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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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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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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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9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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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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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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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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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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