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联邦公报》(FR)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日发布了"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且该规定完全采用2011年5月发布"进口食品提前通知中信息"暂行规定(IFR)内容(76FR25542)。
"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还要求在进口食品提前通知内容中,必须包括该食品货物被其他国家拒绝入境历史信息。此外,决定进口食品到岸检查方式的提前通知中心(PNC),已合并为食品定向防护部(DFDT)。
美国目前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额达50多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及时了解美国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的详细内容,严格按照美国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进行食品出口,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企业应坚持市场多元化道路,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