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追溯系统对肉菜流通安全的保障作用,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34号)精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决定对2013年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通过综合评价及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各县区政府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追溯体系建设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菜消费安全。
二、考核评价依据
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兰州市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兰州市商务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2〕27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依据。
三、考核评价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考评范围:暂定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榆中县等四区一县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分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系统运行管理三个部分。主要突出县区政府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组织领导及监管能力建设、部门监管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当地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状况;组织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人员、追溯节点企业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在辖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宣传情况;追溯体系建设专用设备发放、登记和管理维护情况。
(三)考评标准:依据《兰州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考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考核纳入县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考评基准分为100分,综合考评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75分为合格,得分<75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价形式和方法
(一)考评形式。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月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的形式,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参与评价考核。
(二)考评方法。以追溯系统自动生成考核数据为主,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肉菜流通追溯节点现场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
五、考核评价程序
考评程序按照自查自评、检查抽查、考评通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县区按照《评估标准》要求,每月、季和年度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的情况,并在7月、10月两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明年1月10日前将今年第四季度及全年度自查自评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上旬、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和元月中旬前,组织考核组赴各县区现场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考评。
(三)考评通报: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评情况,将考评结果书面反馈各县区政府,并对季度、年度考评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六、考评结果
运用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下发年度考评结果通报,并对考评优秀的县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考评结果作为市目标办考核县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七、考核评价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考评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落实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各项要求。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评价真实、有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