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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食安办〔201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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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1 17:25:30  来源: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348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集中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宜下发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食安办〔2013〕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6-20 生效日期 2013-06-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fs.gov.cn/webfront/html/article/201306211529120001.html

  各市(州)食品安全办、经信委(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近期,我省发生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是食品药品生产消费大省,食品药品行业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在影响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集中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食品药品行业当前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制度遵守到位,规范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的食品药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保健食品、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经营保障条件、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规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情况。

  (一)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检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情况,制冷、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管理使用及运行维护情况,化学实验室、食品药品检测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工业及实验室用强酸、强碱等化学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液氨、甲烷、乙炔等高爆、易燃物质及相应罐体和附属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原料、包装材料、电缆、电线、高炉、压力容器、罐体等易燃、易爆材料和器材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范贯彻执行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突出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类等食品加工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促检查,严防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

  (二)流通储存环节。集中检查超市、商场、卖场、药店的冷冻专柜、保温区等场所的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及运行维护情况,严防因环境温度变化造成食品药品变质失效从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食品药品的冷冻储藏加强检查,重点检查制冷、保温、防火、防爆、通风、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严防因设备老化、管理不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人员密集的超市、商场等要重点检查。

  (三)餐饮消费环节。集中检查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房通风、防火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情况,特别要对火锅店、烧烤摊、夜宵店使用煤气、液化气等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店,严防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生猪屠宰加工领域、畜牧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储存加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请分别按照省商务厅、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三、检查方式

  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本辖区食品药品行业组织实施全覆盖、全领域、全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工作。要围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目标任务,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加强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有力有序集中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食品安全办将组织经信、工商、质监、食药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州)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环节、本领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食品药品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记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严防安全事故发生。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和安全生产承诺书要于6月30日前报送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各市(州)食品安全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阶段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等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所有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食品药品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其他同志要切实履职尽责。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隐患排查到一线,督促指导到县乡,监督检查到死角。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要明确落实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

  (二)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在食品药品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完善检查档案,督促有关方面积极整改排除,特别是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违法行为等信息,要坚持“严”字当头,一律督促相关部门严查重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加强跟进措施,及时督查督办,做到事事有跟踪、样样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对发生食品药品行业安全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全省通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坚持整改结合,务求工作实效。要立即行动,认真督促本辖区、本环节、本领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坚持整改结合,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督促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落实,并加强预警监测,防范未然,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问题不能放过、整改不走过场。

  (四)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把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工作重点,理顺监管关系,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积极构建推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要不断梳理、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食品药品行业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信息沟通。集中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勤俭节约、务实高效,严禁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严禁到企业吃拿卡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检查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上下联动、整体一盘棋,对发现的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综合处置,做到整体联动。

  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食品安全办在每月10日、25日前将有关情况、信息报送省食品安全办。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于10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省食品安全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联系人员:冯凯、李勤松

  联系电话:86633793、86633179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事故 检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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