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皮张类等非食用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 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的简介、使用或加工出口产品的种类、需要出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的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
(2) 企业厂区平面图(复印件)。
(3) 加工工艺流程图(应注明流程中温度处理的时间、使用化学药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使用的有关设备的名称)。
(4) 营业执照(验正本交复印件)。
(5) 企业的兽医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6)兽医卫生防疫制度
1)出入库管理制度;
2)防疫消毒制度,防虫、灭鼠措施;
3)固形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4)污水处理措施。
(7) 接触动物产品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8)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允许排放污水的证明文件。
(9) 图片资料包括:厂门、厂区内外全景、车间全景、各加工工序涉及的设施、用具和工人操作的照片、消毒处理设施及用具消毒过程、外包装和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原料、成品库等照片。
3. 不符合要求处理
(1) 兽医卫生条件不合格以及没有落实防疫制度的,限期整改;
(2) 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不受理申请;
(3) 建立的制度和措施、工艺流程不符合防疫要求的,须重新修改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