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57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2 17:20:37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599
核心提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第57号
发布日期 2013-04-24 生效日期 2013-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7)分别更名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见附件4)。

  自2013年6月1日起,作出准予注册登记决定的,应出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准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见附件5)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6)。

  二、自2013年6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附件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附件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附件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附件7)分别更名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见附件10)。

  自2013年6月1日起,作出准予注册登记决定的,应出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准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见附件11)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12)。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和2009年第91号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1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doc
  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doc
  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doc
  4.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doc
  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准予注册登记决定书.doc
  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doc
  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doc
  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doc
  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doc
  1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doc
  1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准予注册登记决定书.doc
  1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doc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2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