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水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的紧急请示》(宁农政[2011]56号)收悉。经请示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事水生动物养殖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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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海法〔2011〕10号 | |
---|---|---|---|
发布日期 | 2011-09-0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jsof.gov.cn/art/2011/9/1/art_251_927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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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关于水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的紧急请示》(宁农政[2011]56号)收悉。经请示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事水生动物养殖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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