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的请示》(漳质监食〔2012〕168号)悉。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糖果制品(酥糖、贡糖)、糕点(枕头饼、白香饼)列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第一批食品品种目录。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条件核准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漳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doc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