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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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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7 10:42:37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浏览次数:762
核心提示:为确保福建省44.1KW以上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和厅属企事业单位在2013年底实现全面达标,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3〕7号)要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文号 闽海渔〔2013〕59号
发布日期 2013-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of.gov.cn/_xxgk/tzgg/article.htm1?id=73669

  沿海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厅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确保全省44.1KW以上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和厅属企事业单位在2013年底实现全面达标,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3〕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务实推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闽海渔〔2011〕455号、闽海渔〔2012〕270号、闽海渔〔2012〕279号和闽海渔〔2013〕24号的任务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坚持质量第一、质量与效率兼顾的原则,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分类分级指导,务实推动,确保渔业行业应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在2013年底实现全面达标。

  二、深化宣传,加强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地持续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营造有利的会氛围;要规范行业评审机构建设,提升评审质量与水平,根据应达标单位的达标专业、等级、适用标准、达标方式、内审员数量等情况,强化对应达标单位内审员和行业评审员的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达标创建方式、适用标准、激励约束措施等,懂得对照标准自查自改,熟悉申报评审程序。

  三、严格标准,强化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闽安委办〔2012〕5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调查摸底、健全台帐、函告企业等基础工作;要立足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把考评重点放在创建单位的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的安全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等方面,对照评定标准,严把级别评定关;要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的信息化。

  四、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配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当的内审员,把创建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每艘渔船、每个岗位。以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升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的安全标准化,着重解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推动安全隐患的排查、预警、整治、评估、销号的闭环管理;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为主,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五、开展“回头看”,深化提升

  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在上半年集中2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对2011年11月以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评定标准是否严格、评定质量是否真实、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激励约束措施是否落实、证后跟踪监管是否到位、持续改进是否落实,对达标创建工作和实际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推进的对策、措施,推动全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化提升。各有关单位和沿海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7月1日前将本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厅安办。

  联系人:厅渔政渔港监督处 万文华

  电 话:0591-87813992 传 真:0591-87878738

  电子邮箱: 976046698@qq.com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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