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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抗旱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的意见(济政发〔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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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18 16:12:35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6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抗旱工作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济南市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加强抗旱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的意见。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11〕6号
发布日期 2011-02-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1/3/1/art_14829_10376.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抗旱工作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抗旱工作促进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抗旱形势,增强促进粮食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稳定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是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础,对于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市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连续8年实现丰产丰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由于农业基础差、抗灾能力弱、农田灌溉效益低,粮食生产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去年入秋以来,全市遭遇严重干旱,截至目前,全市冬小麦受旱面积达77.3万亩。据气象部门分析,2月中下旬全市有效降水仍然较少。随着天气回暖,农田失墒加快,旱情将进一步发展和加剧,加强抗旱工作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已成为当前全市上下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站在讲大局、保民生的高度,紧紧围绕“保春灌、保春播、保稳定、保发展”目标,组织动员一切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抗旱工作,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努力争取夏粮丰收。
 
  二、明确任务目标,突出抗旱和粮食生产工作重点
 
  (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要把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放在当前抗旱工作首位,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强化保障措施,科学调度水源,密切关注人畜饮水困难地区情况,制定和落实应急供水方案,确保城乡群众饮水安全。
 
  (二)努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要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抗旱双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要加强沃土工程建设,推广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深耕深翻等技术,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要大力开展粮食生产高产创建活动,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转化,深挖粮食增产潜力,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在粮食增产中的支撑作用。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力度,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努力提高农业抗旱能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努力保障生态用水。要在确保城乡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基础上,统筹调剂使用水资源,围绕“突出泉城特色,保持泉水常年喷涌”的目标,全面落实保泉“十字”方针,强化节水保泉措施,力保泉水持续喷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我市泉水之都的城市形象。
 
  三、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抗旱工作的扶持政策
 
  (一)实施水源开源节流。要制定完善供水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安排,科学调度水资源,搞好水源工程建设。针对抗旱工程标准低、末级渠系不配套、提水设备老化、渠道渗漏等问题,加大工程治理力度,积极兴建应急水利工程,加强库河灌区引水灌溉配套建设。沿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淤和渠道疏通,利用各类工程多引多蓄黄河水。井灌区要抓紧维修损毁旧井,尽快建设一批新井,切实提高井灌保障能力。要继续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喷灌滴灌、“小白龙”等节水灌溉措施。
 
  (二)抓好麦田管理和春耕春播。要按照“科学灌溉、促控结合、镇压划锄、提墒保墒”的要求,以抗旱保苗为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抗旱。要根据不同苗情、旱情、墒情,适时适量浇水追肥,提高水肥使用效率,促进苗情转化升级。要认真抓好春耕春播,做到足墒播种、一播全苗。
 
  (三)加强抗旱综合服务。要切实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选配精干力量,强化技术培训,装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和设备。要突出抓好应急打井、抗旱设施维修、提水灌溉服务,确保抗旱应急所需。要强化抗旱科技服务,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下乡活动,重点推广先进管理技术、机械化耕作技术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扎实推进全市抗旱双保工作。
 
  (四)完善抗旱配套扶持政策。在严格落实上级抗旱扶持政策的同时,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抗旱扶持政策。市政府确定,在前期财政扶持的基础上,新出台全市抗旱补贴政策(附后)。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农业局研究制定。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察、审计。各县(市)区既要足额配套资金,也要出台自己的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抗旱工作取得实效
 
  (一)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要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工作,确保全市抗旱工作取得实效,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服务大局,全力打好抗旱双保攻坚战。水利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广开水源,多方抢引多蓄,最大限度地为春灌提供水源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抗旱双保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春灌春管技术指导。黄河河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引水指标,最大限度增加黄河引水量。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供电等部门要保证抗旱生产用油、用电及相关应急物资供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抗旱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扩大其示范引导作用,积极营造齐心协力抗旱、促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努力夺取我市夏粮和全年粮食丰收。
 
  (三)严格抗旱工作考核奖惩。为确保抗旱工作取得实效,市里将制定抗旱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督导组对抗旱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对抗旱工作主动、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抗旱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保障不得力的,取消年度相关评优选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济南市应急抗旱财政扶持政策
 
  一、抗旱服务队补贴
 
  (一)参照国家补贴政策,对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及高新区,每区抗旱服务队补贴50万元,用于购置打井机具、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施等。
 
  (二)对平阴县、长清区、历城区、章丘市、市中区及济阳县、商河县等7个县(市)区的20个重旱乡镇抗旱服务队,每队补贴30万元。(其中,市级补贴20万元、县级补贴10万元)。
 
  二、打井补贴
 
  新打人饮深井每眼补贴10万元(其中,市级补贴8万元、县级补贴2万元);新打大口井每眼补贴3万元(其中,市级补贴2万元、县级补贴1万元);新打浅水井每眼补贴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1万元、县级补贴1万元)。
 
  三、新建加压泵站补贴
 
  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不够完善的地区,新建加压泵站的,每处给予15万元补贴(其中,市级补贴10万元、县级补贴5万元)。
 
  四、购买农田抗旱用具补贴
 
  为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和节水水平,对今年3月底前购置农田抗旱用具(潜水泵、软水管)的农户,凭购置发票,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
 
  五、麦田灌溉补贴
 
  对全市享受国家每亩10元灌溉补贴范围之外的麦田,凡2月底前完成灌溉的,给予每亩10元灌溉补贴(其中,市级补贴5元,县级补贴5元)。
 地区: 山东 
 标签: 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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