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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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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16 08:13:11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471
核心提示: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13]193号
发布日期 2013-01-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粮食生产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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